绛县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脱贫攻坚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有力举措和重要抓手,管好用好财政扶贫资金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关键。为发挥财政扶贫资金最大效益,做到精准发力、精准施策、精准帮扶,根据相关要求,现就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财政扶贫资金
财政扶贫资金是指中央、省、市财政下拨到县级财政的各类专项扶贫资金以及县级财政安排用于脱贫攻坚的资金。
二、使用范围
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要紧紧围绕精准扶贫和重点扶贫工作,按照精准扶贫,突出重点,公平透明的原则,主要用于雨露计划、教育扶贫、金融扶贫风险补偿金、扶贫到户贴息、贫困村基础设施、扶贫产业项目和其他精准到村、到户的项目等。重点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切实发挥财政扶贫资金的杠杆作用,完善贫困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推动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三、项目申报
贫困村在广泛征求群众及驻村工作队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拟定本村发展产业、基础设施等项目及扶持所需资金,经当地乡镇政府审核把关后报县扶贫开发中心,由县扶贫开发中心对各乡镇上报的项目及扶持资金报告复审后统一录入项目库,县扶贫开发中心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和脱贫任务,提出扶持项目初步意见,报县政府、研究确认扶持项目。
绛县财政局 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