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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春节年货市场规范管理的通告

2018年春节将至,为了繁荣节日市场,规范城市管理秩序,维护道路交通安全,营造整洁有序、安全稳定、繁荣和谐的节日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加强2018年春节期间县城年货市场规范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缔马路市场,禁止占用城市道路以及在道路两侧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兜售物品和其他影响道路交通的行为;

二、按照“因地制宜,方便群众,疏堵结合”的原则,在县城设置五处年货便民市场:城西农贸市场(煤气站大院)、倗国路农贸市场(绛中操场东)、路村临时年货市场、紫金市场、南循环路(涑水佳苑以北);

三、进入市场的年货经营者,应遵守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的规范管理要求,保证摊位周边环境卫生整洁、经营物品摆放整齐有序,不准超出摊位核定面积经营;

四、烟花爆竹经营者全部进入路村临时年货市场烟花爆竹经营区域经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经营;

五、加强年货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占道经营、强买强卖、假冒伪劣等各类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六、对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年货市场起止时间为:2018年1月17日(腊月初一)至2018年3月2日(正月十五)。

请广大市民相互转告,积极支持配合,共同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特此通告

绛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