绛县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四、资金分配
县扶贫开发中心根据县政府确认的项目下达项目计划和补助资金预算指标通知,财政部门根据县扶贫中心提供的项目计划和补助资金预算指标通知,将财政扶贫资金一次性切块下达到各乡镇政府,主要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发展创业项目等。确定的项目,各乡镇政府原则上不能擅自调整。
五、资金用途
各乡镇政府根据贫困村、贫困户发展要求,将财政扶贫资金安排到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直接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资金不得少于70%),主要用于当年脱贫的贫困村和下年度计划脱贫的贫困村、贫困户。
六、资金拨付
财政扶贫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财政扶贫资金切块下达到各乡镇政府后,各乡镇政府可根据项目进度情况分次支付资金(最多不能超过扶持资金的70%)。项目竣工验收后,支付剩余资金。乡镇政府分次支付资金时,必须向县扶贫开发中心提出申请,经县扶贫开发中心同意后,方可支付资金。
绛县财政局 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