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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

6.1.1.2抽检羊、牛、猪流产物样品共200份以上(流产物数量不足时,补检正常产胎盘、乳汁、阴道分泌物或屠宰畜脾脏),检不出布鲁氏菌。

6.1.1.3患病动物均已扑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6.1.2市级控制标准

全市所有县均达到控制标准。

6.1.3省级控制标准

全省所有市均达到控制标准。

6.2稳定控制标准

6.2.1县级稳定控制标准

按控制标准的要求的方法和数量进行,连续3年以上具备以下3项条件:

6.2.1.1羊血清学检查阳性率在0.1%以下、猪在0.3%以下;牛、鹿0.2%以下。

6.2.1.2抽检羊、牛、猪等动物样品材料检不出布鲁氏菌。

6.2.1.3患病动物全部扑杀,并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6.2.2市级稳定控制标准

全市所有县均达到稳定控制标准。

6.2.3省级稳定控制标准

全省所有市均达到稳定控制标准。

6.3净化标准

6.3.1县级净化标准

按控制标准要求的方法和数量进行,连续2年以上具备以下2项条件:

6.3.1.1达到稳定控制标准后,全县范围内连续两年无布病疫情。

绛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