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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瘟防治技术规范

猪瘟(Classical swine fever,CSF)是由黄病毒科瘟病毒属猪瘟病毒引起的一种高度接触性、出血性和致死性传染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必须报告的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猪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猪瘟的诊断、疫情报告、疫情处置、疫情监测、预防措施、控制和消灭标准等。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从事猪(含驯养的野猪)的饲养、经营及其产品生产、经营,以及从事动物防疫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2诊断

依据本病流行病学特点、临床症状、病理变化可作出初步诊断,确诊需做病原分离与鉴定。

2.1流行特点

猪是本病唯一的自然宿主,发病猪和带毒猪是本病的传染源,不同年龄、性别、品种的猪均易感。一年四季均可发生。感染猪在发病前即能通过分泌物和排泄物排毒,并持续整个病程。与感染猪直接接触是本病传播的主要方式,病毒也可通过精液、胚胎、猪肉和水等传播,人、其它动物如鼠类和昆虫、器具等均可成为重要传播媒介。感染和带毒母猪在怀孕期可通过胎盘将病毒传播给胎儿,导致新生仔猪发病或产生免疫耐受。

2.2临床症状

2.2.1 本规范规定本病潜伏期为3-10天,隐性感染可长期带毒。

根据临床症状可将本病分为急性、亚急性、慢性和隐性感染四种类型。

2.2.2 典型症状

2.2.2.1 发病急、死亡率高;

2.2.2.2 体温通常升至41℃以上、厌食、畏寒;

2.2.2.3 先便秘后腹泻,或便秘和腹泻交替出现;

2.2.2.4 腹部皮下、鼻镜、耳尖、四肢内侧均可出现紫色出血斑点,指压不褪色,眼结膜和口腔黏膜可见出血点。

绛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