绛县司法局

绛县司法局局长 朱利民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行职责

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现县乡村三级法律服务网点全覆盖。继续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全力为在县投资企业的项目洽谈、合同签约等项经济活动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在县投资企业的经营环境治理和经济纠纷化解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为县重点项目上门提供法治宣传、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做到只要是服务发展的工作,特事特办、急事先办。

二、面向群众,以人为本,优化服务

一是利用庙会、节日、宪法宣传日等多种重要时间节点,在人员聚集区开展法治宣传。同时对在社会发展进程中引发出来的共性矛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编写发放宣传资料,促使群众在日常生活中遇事能找到法,办事能依到法,一切活动都能在法治轨道内进行。

二是落实便民利民制度,发放便民服务卡,推行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向服务对象一次性公示或告知办理事项的具体条件、工作流程和办理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对群众来访、咨询、办事或求助等热情接待,认真办理。尽职尽责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切实依法维护当事人权益。

三、严格管理,提升效能,依法行政

严格管理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者等队伍,全力提升工作效能。强化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完善绩效考评方式,提升管理水平。坚决不做“三类先生”即不做占着位子滥竽充数的“南郭先生”,不做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撞钟先生”,不做没有原则没有立场的“好好先生”。

四、端正作风,反腐倡廉,文明司法

一是全面从严治党,主动落实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增强党员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意识。

二是讲党性、重品行、作榜样,时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自觉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筑牢防腐拒变防线,树立对人民负责的形象、扎实工作的形象、清正廉洁的形象。

三是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勇于承担,积极负责,决不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决不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杜绝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