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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在行动】你问我答(一)

1、什么是创卫?

答:创卫是创建卫生城市的简称。卫生城市是一个城市综合功能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卫生城市有全国卫生城市、省级卫生城市两个级别。

2、创卫能给老百姓带来什么实惠?

答:创卫是对城市的综合整治。它能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快速发展,城市环境卫生质量得到显著改善,生态与居住环境得到不断优化,城市管理与服务能力得到整体提升,居民健康卫生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彻底改变城市脏、乱、差的面貌,使城市成为水碧、天蓝、地绿,干净、整洁、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社会与经济协调发展,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与实力的文明城市,让老百姓生活得更加安逸、舒心。

3、什么是国家卫生县城?

答:国家卫生县城是指申报城市经过一个时期的努力,各项指标均已达到《国家卫生镇(县城)标准》要求,城市卫生长效机制基本形成,由省、自治区爱卫会向全国爱卫会推荐,经国家卫生城市评审组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和有关文件、现场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调研、考核鉴定后向社会公示,最后由全国爱卫会给予命名的荣誉称号。

4、申报国家卫生县城有哪些程序?

答:有申报、评审、命名、监督管理四个程序。

5、老百姓能为创卫做些什么?

答:广大市民群众应自觉遵守市民文明公约,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自觉摒弃不讲卫生、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的不良习惯和不文明行为,培养良好的公共卫生意识和讲卫生、爱清洁的良好风尚和卫生习惯,形成人人参与创卫的良好氛围。同时,提高创卫意识,帮助查找和解决创卫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促进政府各职能部门积极改进工作,形成人人参与创卫工作,个个争当创卫模范的工作格局。

6、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工作要求是什么?

答:"全县动员、全民动手、全力以赴、全面达标"、"建管并重、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整体推进"。

7、《山西省国家卫生乡镇(县城)评审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是何时试行的?

答:2014年9月9日

8、国家卫生乡镇(县城)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国家卫生乡镇(县城)须具备以下十项条件,若有一项不达标,则实行一票否决,不予上报。

(一)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

(二)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75%;

(三)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

(四)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0%;

(五)鼠密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蚊、蝇、蟑螂密度至少有一项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其他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3倍;

(六)连续3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饮用水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

(七)近3年无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八)建成区无旱厕;

(九)建成区乡(镇、办事处)所辖行政村有30%以上建成省级卫生村;

(十)群众对县城建成区卫生状况的满意率≥90%,且各项指标应当达到全国爱卫会制定的《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并已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仍行使镇政府行政职能的街道办事处可纳入国家卫生乡镇创建范围,县级市政府所在镇不在申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