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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实施细则

交通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治超检测站点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要加大科技投入,按照设施完备、管理规范、信息共享的要求,完善治超信息管理系统和监控网络。普通公路治超站点工作人员编制35-45名,高速公路治超站点编制16-32名。在公安部门警力不足的情况下,可在检测站点前方1公里处设置硬隔离设施,疏导和分流货运车辆。

交通部门负责对货运车辆的称重检测(检测结果最高允许有6%的误差),并对车辆是否超限超载予以认定,对确认的超限超载货物实施卸载,并予处罚。对超限车辆,按照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超限运输车辆收取路产损坏赔(补)偿费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晋交体字(2000)297号)规定的标准吨公里0.2元收取道路补偿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对超限运输车辆货物装卸及保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批复》(晋价费字(2003)46号)规定收取装货费(3.5元/吨)、卸货费(2.5元/吨)和保管费(2元/吨),向当事人出具货物保管等事项告知书。所卸载的货物可分载运走,当时运不走的,按规定保管3日(72小时),超过3日的按无主货物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拍卖,拍卖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交通部门在治超站点查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流程为:

(1)配合交警部门引导车辆进入检测通道;

(2)根据称重结果,依据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作出认定。如超限超载,要对其滞留,并按规定严格卸载。同时,按《意见》中第二十八条第四款进行处罚;

(3)收取超限车辆路产损坏赔(补)偿费;

(4)在卸载后,按照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对车辆状态进行复检确认,已消除违法状态的予以放行;

(5)对超限超载当事人进行教育;

(6)对违法车辆、驾驶人做好违法记录,抄告车籍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处理。

绛县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