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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实施细则

公安交警在治超站点查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流程为:

(1)2公里以内负责指挥货运车辆进入治超检测站点进行检测,5公里以内押送货车进入治超检测站点检测;

(2)根据称重结果,依据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对车辆是否超限超载与交通部门共同进行认定。如不超限超载,予以放行;如超限超载,则在严格卸载的基础上,按《意见》中第二十八条第三款执行;

(3)滞留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直至消除违法状态,同时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其他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4)在卸载和处罚后,与交通部门共同对车辆进行复检确认,对已消除违法行为的车辆给予放行;

(5)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当事人进行教育;

(6)对本辖区驾驶人做好违法记录,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对非本辖区的驾驶人,将违法信息转递驾驶证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7)将车辆所属运输企业的情况抄告车籍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公安交警可以在省政府批准设立的配有称重设备的公安交警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内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单独执法,但必须在称重和严格卸载的基础上实施处罚和记分。

公安交警在治超检测站点5公里以外的国省道、县乡道发现并经检测确认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车辆,立即责令停驶,就地就近卸载消除违法状态,不经检测不得认定超限超载,不卸载消除违法状态不得放行。对经检测认定车货总重在55吨以下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必须在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超限运输检测点、临时卸载点和公安交警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内实施卸载并处罚。

在执法现场发现非法改装车辆(含罐体车辆),对非法改装部分要强制拆除、恢复原状;不能当场拆除的押送至指定地点强制拆除,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执法现场发现非法拼装、报废车辆依法扣留,负责监督拆解、销毁或者另行在专门场地统一拆解、销毁。

绛县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