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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疫防治技术规范

4.2.1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兽医主管部门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疫点:指患病禽类所在的地点。一般是指患病禽类所在的禽场(户)或其它有关屠宰、经营单位;如为农村散养,应将自然村划为疫点。

疫区:指以疫点边缘外延3公里范围内区域。疫区划分时,应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和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

受威胁区:指疫区边缘外延5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4.2.2封锁

由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对疫区实行封锁;人民政府在接到封锁报告后,应立即做出决定,发布封锁令。

4.2.3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的措施

疫点:扑杀所有的病禽和同群禽只,并对所有病死禽、被扑杀禽及其禽类产品按照GB16548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禽类排泄物、被污染或可能污染饲料和垫料、污水等均需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限制人员出入,严禁禽、车辆进出,严禁禽类产品及可能污染的物品运出。

疫区:对疫区进行封锁,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动物检疫消毒站(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对出入的人员和车辆进行消毒;对易感禽只实施紧急强制免疫,确保达到免疫保护水平;关闭活禽及禽类产品交易市场,禁止易感活禽进出和易感禽类产品运出;对禽类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

受威胁区:对易感禽只(未免禽只或免疫未达到免疫保护水平的禽只)实施紧急强制免疫,确保达到免疫保护水平;对禽类实行疫情监测和免疫效果监测。

4.2.4紧急监测

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禽群必须进行临床检查和血清学监测。

4.2.5疫源分析与追踪调查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运)出的禽类及其产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粪便、垫料、饲料等)等应当立即开展追踪调查,一经查明立即按照GB16548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绛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