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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部门对非法超限超载行为的处罚结果要做到公开透明,实行张榜公布,同时建立完善的案卷档案,推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便于规范管理和社会公开查询。

第三十条 要实行严格的货车检测处理登记制度。所有的货车都必须填写《货车检测处理登记表》,将检测处理结果内容完整记录;所有检测站点必须对途经该站点的所有货运车辆查验《货车检测处理登记表》,将本站的检测处理情况完整记录,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驾驶人、车主或货主必须随车携带《货车检测处理登记表》,以备查验。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要依法加大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对聚众滋事、蓄意占道、恶意堵车、强行闯关、破坏治超站点设施或以暴力手段抗拒执法的,要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各级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依法行政、秉公办事、公正廉洁,自觉遵守治超工作"五不准"和治超执法"十条禁令",坚决杜绝因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引发新的公路"三乱"。

第三十三条 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将各市、各部门的治超工作动态、经验和存在问题上报。同时,要互通信息,沟通情况,对因治超而发生的重大堵车事件要及时上报。

第三十四条 各相关部门要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和电子邮箱,采取公开对话、行风评议活动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对社会和群众举报的案件,必须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严格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绛县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