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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应急预案

二 组织体系

第五条 在省人民政府应急办的领导下,省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省治超领导组)成立省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领导组应急机构(以下简称省治超领导组应急机构),设在省治超领导组办公室。

各市、县(区、市)治超领导组应在同级人民政府应急办的领导下,相应成立各市、县(区、市)治超领导组应急机构。

第六条 应急机构职责

(一)对突发事件处置实施统一领导;

(二)制定本级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应急预案;

(三)组织、指挥、处置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中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

(四)应急处置和预案演练信息及时上报等日常工作。

三 启动标准

第七条 突发事件应急启动级别分为:I级、Ⅱ级。

(一)I级启动标准

1、因治超检测高速公路堵塞4小时以上;

2、因治超检测国省道干线公路堵塞24小时以上;

3、因治超检测造成交通堵塞,影响生活必需品和国家重要物资正常通行;

4、治超工作中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超限超载车辆发生爆炸、泄漏、火灾等突发性事件;

5、治超工作中发生恶性事件导致人员伤亡。

(二)Ⅱ级启动标准

1、因治超检测高速公路堵塞3小时;国省道干线公路堵塞12小时;

2、治超工作中出现恶性事件但未构成人员伤亡事故的。

绛县治理非法超限超载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