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应急预案
二 组织体系
第五条 在省人民政府应急办的领导下,省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省治超领导组)成立省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领导组应急机构(以下简称省治超领导组应急机构),设在省治超领导组办公室。
各市、县(区、市)治超领导组应在同级人民政府应急办的领导下,相应成立各市、县(区、市)治超领导组应急机构。
第六条 应急机构职责
(一)对突发事件处置实施统一领导;
(二)制定本级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应急预案;
(三)组织、指挥、处置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中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
(四)应急处置和预案演练信息及时上报等日常工作。
三 启动标准
第七条 突发事件应急启动级别分为:I级、Ⅱ级。
(一)I级启动标准
1、因治超检测高速公路堵塞4小时以上;
2、因治超检测国省道干线公路堵塞24小时以上;
3、因治超检测造成交通堵塞,影响生活必需品和国家重要物资正常通行;
4、治超工作中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超限超载车辆发生爆炸、泄漏、火灾等突发性事件;
5、治超工作中发生恶性事件导致人员伤亡。
(二)Ⅱ级启动标准
1、因治超检测高速公路堵塞3小时;国省道干线公路堵塞12小时;
2、治超工作中出现恶性事件但未构成人员伤亡事故的。
绛县治理非法超限超载办公室 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