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上一版     本期共8版(1-2-3-4-5-6-7-8)
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应急预案

四 应急响应程序

第八条 当达到Ⅱ级事件启动标准时,县级治超领导组应急机构主要领导和公安局主要负责人要立即赶到现场,在县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应急处置,并迅速组织疏导堵塞,尽快恢复交通,同时上报市政府应急办和市级治超领导组应急机构。

当达到I级事件启动标准时,市级治超领导组应急机构主要领导要立即赶到现场,在市政府和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应急处置,并迅速组织疏导堵塞,尽快恢复交通,同时上报省政府应急办和省级治超领导组应急机构领导。

五 具体处置办法

第九条 车辆因治超检测发生道路交通堵塞达到Ⅱ级、I级时,应由县应急办和市应急办宣布启动紧急预案,公安部门疏导交通,治超检测站点记录没有检测的货运车辆号牌,统计车辆数量并通过市治超领导组应急机构,通知下一个治超检测站点对其进行处理。

第十条 由恶性事件引发交通堵塞达到Ⅱ级、I级时,治超工作人员及公安民警应采取各种措施进行劝解,在劝解无效的情况下可采取强制手段或实施交通管制等措施,同时拍照留档记录车辆号牌并报市治超领导组应急机构,列入“黑名单”,对当事人依照《刑法》、《公路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严厉处理。

第十一条 在治超工作中,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超限超载车辆发生爆炸、泄漏、火灾等突发性事件,市应急办、市级治超领导组应急机构主要领导负责指挥市公安、消防、安监、环保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妥善处理。

第十二条 因治超检测引发交通堵塞,影响生活必需品和国家重要物资正常通行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疏导交通、分流车辆,交通部门要开通应急通道尽快放行,治超检测点要记录没有检测的货运车辆号牌,统计车辆数量,并通过市治超领导组应急机构,通知下一个治超检测站点对其进行检测处理。

绛县治理非法超限超载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