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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向“难点”推进

在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方面,各地普遍将一些不属于公共利益范围的建设用地,不再实行土地征收,缩小征地范围;在规范征地程序方面普遍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等,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建立健全土地征收矛盾纠纷调处机制。

针对下一阶段的工作部署,自然资源部部长陆昊指出,下一步各试点地区除了要严守试点工作的政策底线,“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的根本要求”,还要敢于触碰一些难点问题。陆昊强调,这些难点问题包括:征地制度改革中的公共利益确定,既公开公平公正又科学简便的程序设计,合理期限的多元保障机制,国家、集体和个人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等问题;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中的实施主体、入市交易规则、入市的集体决策程序、入市与规划关系等问题;宅基地制度改革中的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的载体、形式、外延界定,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节约集约利用等方面。

业内专家表示,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过程中,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始终是重点问题。这方面既体现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的有偿退出,同时也体现在农地征地的利益补偿方面。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守英表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征地制度等土地配置制度的改革要实现乡村平等发展权。同时“必须要改革宅基地的补偿分配制度,用农民宅基地的财产权交换福利分配权”。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魏后凯说:“城市国有建设用地可以进行房地产等产业开发,但是农村的集体用地不可以。从发展的眼光来看,需要建立一个依靠农业农村的农民持续增收的长效保障机制,这也是未来需要探讨的理论跟政策问题。

绛县经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