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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反刍兽疫防治技术规范

3.3 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3.4 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报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3.5 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最终确诊结果,确认小反刍兽疫疫情。

3.6 疫情确认后,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疫情日报告制度,直至解除封锁。

3.7疫情报告内容包括:疫情发生时间、地点,易感动物、发病动物、死亡动物和扑杀、销毁动物的种类和数量,病死动物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源追踪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等内容。

3.8 已经确认的疫情,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填写《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表》,并报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调查分析室。

4.疫情处置

4.1疑似疫情的应急处置

4.1.1对发病场(户)实施隔离、监控,禁止家畜、畜产品、饲料及有关物品移动,并对其内、外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必要时,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

绛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