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依法整治短途非法超限超载
运输专项行动方案
运输专项行动方案
(三)工商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管辖区域内的货源点及汽车维修经营户的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非法储(售)、洗(选)煤场,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决采取断水断电、拆除磅秤磅房、恢复土地原貌等措施,做到彻底取缔;对合法储(售)、洗(选)煤场实行挂牌经营,在车辆进出口设立公示牌,公示企业名称、许可证号、经营地址、法人代表、联系电话等,对不符合要求的,要责令整改。对实施非法改(拼)装车辆的修理厂,要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实施处罚;对无证照汽车维修点,要会同相关部门,坚决予以取缔。
(四)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对砂、石料场等非煤货源点的全面排查。对违规为运输车辆超标装载、配载的货源点,没收经审批的土地手续,责令整改;对非法占地装载货物的货源点依法予以取缔。
(五)监察(纠风)部门。要加强对治超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不履职、乱履职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对“养黑”、“包黑”、“放黑”的公职人员,对在专项行动中出现非法储(售)煤场、砂、石料场以及汽车改装(修理)厂取缔不彻底的,货运源头企业监管不力,在建工程工地盛答缺失导致非法超限超载行为发生的,以及在专项行动中出现消极应付,对治超举报案件不及时受理的,督办案件不认真查实,不进行严格责任倒查的,要严格按照《山西省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224号令)进行责任追究。
绛县治理非法超限超载办公室 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