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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逐年减少闲置土地处置不力地区新增用地计划

为有效消化批而未供土地和盘活利用闲置土地,自然资源部于近日发布《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明确提出,将逐年减少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多和处置不力地区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

《通知》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分解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要把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数量作为重要测算指标,逐年减少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多和处置不力地区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同时要明确各地区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具体任务和奖惩要求,对两项任务均完成的省份,国家安排下一年度计划时,将在因素法测算结果基础上,再奖励10%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任一项任务未完成的,核减20%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对于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自然资源部要求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调查认定,依法依规收缴土地闲置费或收回。对于非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则要求在本级政府领导下,分清责任,按规定处置。

在闲置工业用地方面,除按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应收回的情形外,鼓励通过依法转让、合作开发等方式盘活利用。其中,用于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的,可以依照《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和相关产业用地政策,适用过渡期政策;依据规划改变用途的,报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同时,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要将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及处置情况纳入督察工作重点。对于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面积较大、处置工作推进不力或者弄虚作假的地区,依照有关规定发出督察意见,责令限期整改。

绛县经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