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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反刍兽疫防治技术规范

5.5边境防控

与疫情国相邻的边境区域,应当加强对羊只的管理,防止疫情传入。

5.5.1禁止过境放牧、过境寄养,以及活羊及其产品的互市交易;

5.5.2必要时,经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建立免疫隔离带;

5.5.3加强对边境地区的疫情监视和监测,及时分析疫情动态。

小反刍兽疫消毒技术规范

1.药品种类

碱类(碳酸钠、氢氧化钠)、氯化物和酚化合物适用于建筑物、木质结构、水泥表面、车辆和相关设施设备消毒。柠檬酸、酒精和碘化物(碘消灵)适用于人员消毒。

2.场地及设施消毒

2.1消毒前的准备

2.1.1消毒前必须清除有机物、污物、粪便、饲料、垫料等;

2.1.2选择合适的消毒药品;

2.1.3备有喷雾器、火焰喷射枪、消毒车辆、消毒防护用具(如口罩、手套、防护靴等)、消毒容器等。

2.2消毒方法

2.2.1金属设施设备的消毒,可采取火焰、熏蒸和冲洗等方式消毒;

2.2.2羊舍、车辆、屠宰加工、贮藏等场所,可采用消毒液清洗、喷洒等方式消毒;

2.2.3养羊场的饲料、垫料、粪便等,可采取堆积发酵或焚烧等方式处理;

2.2.4疫区范围内办公、饲养人员的宿舍、公共食堂等场所,可采用喷洒的方式消毒;

绛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