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新闻媒体。要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电视、报纸要积极宣传报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加大治超宣传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其他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工作重点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意见》(晋政发[2007]42号)明确的工作职责,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履职。
五、时间安排及步骤
专项行动从3月1日—5月31日,分三个阶段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一)组织发动阶段(3月1日-15日)。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和工作重点,制定实施方案,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搞好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方案要于3月10日前报市治超办。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6日-5月15日)。各成员单位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围绕整治重点和工作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动真碰硬,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三)总结考评阶段(5月16日-31日)。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专项行动总结,并报送市治超办公室。专项行动结束后,全市要召开总结大会,对专项行动开展好的单位和部门予以表扬;对专项行动开展不力,未达到整洽目标要求的单位和部门,将予以全市通报批评,由市治超办进行跟踪督办,监察(纠风)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巩固治超成果。各单位、各部门要站在治超事关全市转型跨越发展、事关交通运输市场秩序、事关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事关政府执政能力考验的高度看待专项行动的重要性,恪尽职守、严格履职,维护我市治超工作良好局面。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动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统揽治超工作全局,切实加强对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担负起治超“责任主体”的责任,县(市、区)长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市、县(市、区)治超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的职能作用,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实施。要建立治超工作日志,每周一上报上周整治要情,及时反映专项行动中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