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上一版 下一版»本期共8版(1-2-3-4-5-6-7-8)
小反刍兽疫防治技术规范

5.羊皮消毒

5.1在含有2%碳酸钠的海盐中腌制至少28天。

5.2在一密闭空间内用甲能熏蒸消毒至少24小时,具体方法参考4.2。

6.羊乳消毒

采用下列程序之一灭活病毒:

6.1两次HTST巴氏消毒(72℃至少15秒)

6.2HIST巴氏消毒与其它无力处理方法结合使用,如在pH6的环境中维持至少1小时;

6.3UHT结合物理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作出修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

本法所称动物产品,是指动物的肉、生皮、原毛、绒、脏器、脂、血液、精液、卵、胚胎、骨、蹄、头、角、筋以及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奶、蛋等。

本法所称动物疫病,是指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

本法所称动物防疫,是指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

第四条 根据动物疫病对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本法规定管理的动物疫病分为下列三类

绛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