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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1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农办[2017]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制订《山西省201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指南》,发布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产业发展,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适应市场经济下农村改革发展要求,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着力打造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优化产品产业结构、推进农业提质增效、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发挥重要作用。要补齐农业产业链条短版,促进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建设,提升财政支农效能。

二、扶持范围

201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要严格落实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和贫困县扶贫产业规划要求,大力扶持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设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建设,优先扶持以基地建设、新技术和新品种引进与推广、种养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项目。

三、扶持对象

以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为对象,进行扶持。

四、主要政策

(一)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包括财政补助项目和贷款贴息项目。

(二)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精准持贫的要求,本年度列入县级脱贫攻坚工作规划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三)财政补助项目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涉农企业申报的项目,单个项目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为50万元至12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项目,单个项目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为20万元至50万元;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申报的项目,单个项目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为10万元至20万元。省、市、县(市、区)按规定进行配套。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

(四)贴息项目坚持先确定范围、后据实结算的贷款贴息项目管理方式,鼓励与金融机构合作。对列入名录且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利息的贷款进行贴息,次年根据实际获得的贷款及付息额,结合财政资金指标情况进行实际贴息结算。

五、项目申报要求

(一)财政补助项目申报条件

1、必须符合当地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

2、要有助于补齐农业产业链条短板,提高农业产业整体发展能力和竞争力

3、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

4、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显著带动农民增收,预期效益好。

5、建设方案先进科学,产品技术和工艺路线合理。

6、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要求,有利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环保要求,获得相关环保部门的审核或批复;

7、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8、土地流转用地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

(二)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条件

1、贷款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用途符合国家金融政策和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范围。

2、贷款期限、贴息期限及额度等符合规定要求。对列入名录且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利息的贷款进行贴息,贴息周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贴息资金在2019年结算,项目明确为2019年度贴息项目。

(三)项目单位申报条件

1、涉农企业。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经营一年以上;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经营管理能力,能够保证落实自筹资金和项目顺利实施;示范带动作用强,能够带动和促进农民增收;没有不良诚信记录。

2、农民专业合作社。需符合农民合作社法有关规定,且经营一年以上;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经营管理能力,能够保证落实自筹资金和项目顺利实施;有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能够带动和促进农民增收;没有不良诚信记录。

3、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有权部门认定或登记一年以上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持续经营一年以上,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示范带动作用强。

(四)不予受理的事项

对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关项目(参见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本〕》)、与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动植物有关的项目、已申请2018年中央有关部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支持的项目、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黑名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的项目、其它未按规定申报的项目等,不予受理。

同一项目单位在同一年度内(以资金安排年度为准)只能获得一种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扶持方式。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程序

具备条件的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根据本指南相关要求,直接向所在地农发机构申报。

(二)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财政补助项目

涉农企业申报的项目须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及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的项目须提供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及2016年度财务报表。同时须提供电子文档(PDF格式)及附件资料的扫描件。

2、贷款贴息项目

贷款贴息项目计划: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有权部门认定或登记材料;贷款意向报告等。市级农发机构上报项目计划备案材料包括贷款贴息项目计划文件及项目备案汇总表。

贷款贴息资金结算:贷款银行批复文件、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到位凭证;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利息支付原始凭证、还款凭证;上述材料须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电子版。市级农发机构上报贴息资金结算审核备案材料包括贴息资金审核报告和审核汇总表。

(三)其他要求

1、省农发对经过规定程序拟立项扶持的产业化经营项目,将在省级报刊或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

2、项目申报单位要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与完整,地方各级农发机构对项目申报单位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3、项目申报单位所需的有关资料,请向当地农发机构索取,或在财政厅门户网站下载。

绛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