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上一版     本期共8版(1-2-3-4-5-6-7-8)
投资要坚决杜绝形成新的潜在风险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联合印发了《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从优化有效供给能力、夯实信息消费基础以及强化信息消费者赋能等方面明确了升级信息消费的政策框架与支撑条件,并提出到2020年我国信息消费规模达到6万亿元的规划目标。

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国内信息消费规模达到了2.3万亿元,同比增长15%,为同期GDP增速的2.2倍。初步估计,今年我国信息消费将实现5万亿元的量产规模,信息消费处在从泛在化向个性化、从碎片化向全景化、从数量型向品质型的轨道移动。

不过,在信息消费升级过程中,某些市场短板仍待补齐。

一是内容上有量无质或量多质次。无论是传统的电商平台,还是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都大大拓展了商品与服务推送和展现自我的物理空间,但一些空间同时也成为假冒伪劣商品的寄生场所。由于信息消费是在虚拟场景完成交易的,消费者不能直接触碰商品,也缺乏必要的鉴别技能,一些假冒伪劣商品可能因此变得肆无忌惮。

二是有效供给水平不高。除了商品与服务的开发供给力度整体滞后于需求创新进度外,制造企业柔性生产功能与聚集利用功能的欠缺,也制约了个性化需求的满足。不仅如此,作为信息消费重要入口的电子产品,基本停留在手机与电脑等传统产品上,可穿戴设施、虚拟现实、智能汽车等新型设备或因技术水平不高,或普及程度不足,制约了消费规模的扩大。

三是消费环境亟待改善。首先,用户个人消费被层层转手与倒卖,各种骚扰电话与诈骗短信给消费者正常工作生活带来了侵害;其次,各大专业网站、网络商业平台等出于商业利益考虑,无节制地推送商业信息,让人真假难辨,扰乱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

扩大信息消费,必须消弭相关市场痛点,在供给侧实行系统性的提质与创新。一方面,要通过搭建智能化工业平台以及建设第三方智能服务体系,推动制造业产品开发以及订制适配与生产能力的提升;另一方面,要加快电子产品智能化升级步伐,在提升手机、计算机等传统终端产品性能与质量的同时,通过税收优惠与消费补贴推进智能可穿戴设备、虚拟现实等产品的研发与普及。

绛县经济信息中心 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