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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城区洗车场点的通告

为加强我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范城镇车辆清洗保洁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城市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城区洗车场点进行清理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县城规划建成区内为车辆提供清洗保洁服务的城区洗车店、站、场、点。

二、城区洗车店、站、场、点应具备条件

(一)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具备符合核发取水、排水、排污许可证的条件,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备案登记。

(二)不得设置在城市主干道、次干道和道路路口车道分流路段旁,洗车场地范围界定标志明显,不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及绿化带洗车、停车,不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和损坏设施,地面应平整坚实。

(三)在室内经营。

(四)配备以下设备:汽车外部清洗设备及污水处理设备;吸尘设备;除尘、除垢设备。

(五)洗车场所面积不少于40㎡,擦车场面积不少于60㎡。

(六)洗车场所必须设置污水沉沙池和截水沟,严禁废水外流,污染周围环境;沉沙池应不低于2m×1.5 m×1.5 m。

(七)经营场地、门面符合市容环境卫生规定,噪音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八)排水管必须保持畅通无阻,防止冬天冻结的现象。具备符合核发排水、排污许可证的条件。

(九)洗车店应有名称,应在显眼处悬挂营业执照,场内指示标志要醒目、齐全;洗车作业要文明、卫生、有序。

三、管理与处罚

县城洗车行业由交通(运管)、住建、环保、工商、公安(交警)、水务、供水等部门联合管理,各部门依据相关法规综合执法。

住建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城区洗车场的设置规划,按照城市规划设置洗车区域。负责对占道冲洗、污水横流、乱吊挂、乱搭建等影响市容市貌、损坏市政设施行为的洗车场点作出停止违法行为的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牵头对洗车污水接管不到位洗车场所进行污水入网改造。

工商质监部门:负责对无证无照擅自从事洗车行业经营的,牵头予以查处,作出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的处理。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现有不符合排污标准的洗车场点下达停业通知,责令整改合格后核发排污许可证。

交警部门:负责对影响道路通行、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洗车场点予以查处。

交通运输(运管)部门:负责协助相关部门规范洗车行为。对未在运管部门备案擅自经营的,根据《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山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取缔和处罚。

水务部门:负责对洗车场所的取水行为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对未办理取水许可证擅自凿井取水的行为依法处理。

供水公司:负责对非法洗车场(点)用水进行断水,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监管。

公安部门:全力配合各部门整治规范洗车场点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防止阻碍执法等行为。

四、整治时间及要求

城区内所有洗车场点须在2018年12月15日前自行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不达标的洗车场点,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对抗拒、阻挠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绛 县 交 通 运 输 局

绛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绛县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绛 县 环 境 保 护 局

绛县水务 局

绛县公安局

绛县供水总公司

201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