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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释放强烈信号

据报道,今年两会成了民营经济与民营企业家的“高光时刻”。继此前被政府工作报告频繁提及后,3月12日,“民营”相关字眼在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出现了8次。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在行政与司法层面达成了高度一致。

相比既往,今年两会更可谓亮点纷呈,数不胜数,成了民营经济与民营企业家的“高光时刻”正是其中之一。此情此境,不仅使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在行政与司法层面达成了高度一致,更以权威的声音、有效的制度保障以及生动事实,释放出了新的、保护民企的强烈信号。它犹如一颗“定心丸”,让企业家有了安全感,进而实实在在、心无旁骛做实业,为国为民再立新功。

习近平总书记此前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要保障其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企业合法经营。对一些民营企业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一些不规范行为,要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让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

然而不得不说的是,在过去一段时间,一些民营企业产权没能得到很好保护,当民营企业出现违法行为时,有的执法部门习惯于“简单粗暴”地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在结案后也没能及时解封、解冻非涉案财物,既影响了民营企业发展的积极性,也让法律“蒙羞”。这种现象不能继续,亟待予以纠正。

好在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司法机关践行法律至上,“欲判其死,先求其生”理念,以逆水行舟的勇气和壮士断腕的决心,及时纠正了许多冤假错案。其内在逻辑就是,以人民为中心,决不能把民事纠纷当成刑事案件来处理,决不能将民事责任转化为刑事责任,决不能因为一些小的瑕疵和不规范的行为而置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于死地,要让法律成为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护身符。

应当看到,平等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既是一个政治话题,也是一个法治话题。如何正确把握罪与非罪的界线,确保民营企业放下包袱轻装前进,这既是一个社会高度关注的话题,更是当代司法机关不能回避的时代之问。

令人欣慰的是,相关问题在两会“高光时刻”已有更加清晰和中肯的答案。如最高法报告指出,要审慎适用强制措施,禁止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具体而言,在判断纠正冤错案件时,要坚持罪行法定原则,凡是刑事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的,一律不得作为犯罪追究。要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凡属于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案件,一律以无罪处理。要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据不足的不能认定为犯罪。

最高检报告则指出,在司法办案中对国企民企、内资外资、大中小微企业落实好“平等”二字。要做到三个“区分”,严格区分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区分产权纠纷与恶意侵占,以及区分个人财产与企业法人财产等界限。凡此这些,都是时代好声音,旨在保护企业尤其是民企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让法律真正成为企业家护身符。

需要指出的是,要进一步保护民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除了“高光时刻”“强烈信号”,当务之急还需建立健全与民营企业相关的法规体系,对于不利于平等保护民营经济的条款,要及时配置或调整完善,出台涉及刑事民事交叉案件的司法解释并严格执行,努力为民企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