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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社保缴费基数纾解企业困难

与到手工资息息相关,社保缴费的话题一直被人们广泛关注。梳理发现,目前全国各省份已全部公布2019年社保缴费基数,其中大部分地区社保缴费基数比去年下降。江苏、云南两省2019年社保缴费基数降幅居前两位,降幅均超15%。

今年5月1日以前,缴费基数上下限按各地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和60%来核定。今年5月1日起,改为将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核定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正如人社部相关负责人介绍的,由于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统计范围小,指标水平高,以此来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实际操作过程中会出现水平过高而导致负担过重问题。而全口径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则能更合理地反映参保人员实际平均工资水平,将其作为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工资水平较低的职工缴费负担就会减轻。

虽然要不断努力提高职工的各项福利待遇,但只有职工的福利待遇与企业的承受能力与发展水平相适应,才谈得上稳步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就拿社保缴费来说,如果社保缴费负担过重,令企业难以承受,企业就可能会通过裁员方式来降低成本,这样一来失业人员就可能会增多,部分劳动者就可能不单退休待遇不能提高,现阶段还可能会失去赖以谋生的工作,失去生活来源。

而随着采用新的计算方式确定缴费基数,社保缴费基数下降,企业的社保缴费负担得以减轻,则有利于企业降低成本,更好地谋求发展。而企业不断获得发展,就能更好地稳定就业,从而有利于民生获得保障。企业不断获得发展,也才会更有能力逐步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职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才可能逐步得到提升。所以,唯有建立在经由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发展基础上,职工的福利待遇不断得到提升,才能真正现实可期。

此外,社保缴费基数下降,对于低收入劳动者来说,等于增加了到手的可支配收入,有利于劳动者的生活质量得到改善。降低社保缴费基数,也能提高小微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保的积极性,从而起到扩大社保缴费面与覆盖率的效用,更好地促进让所有劳动者“老有所养”目标实现。

(中华工商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