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组织实施好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推进托管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的通知》(晋农办经发〔2019〕183号)和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的通知》(运政办〔2019〕29号)、运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的通知》(运农发〔2019〕1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健全农业社会化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精神,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兼顾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通过政策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机械化烘干等社会化服务,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集中连片地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服务小农户。要把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作为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重点。要始终坚持带动而不是代替农户发展的原则,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
(二)坚持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要把突破小规模分散经营制约、发展农业规模化生产作为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要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
(三)坚持服务重要农产品。要把提升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效益作为支持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目标。通过改进农业生产方式,增强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提高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四)坚持以市场为导向。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领域集中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长期健康发展。
三、基本情况
(一)农业基本情况
绛县位于运城市东北隅,中条山西北麓,农业生产总体较好,主要形成了以山楂、樱桃为主的林果业,以中药材为主的种植业,以牛羊鹿为主的养殖业三大农业主导产业。全县辖8镇2乡、189个行政村,总人口30.5万,其中农业人口23.5万,共有5.5万户,国土面积996平方公里,耕地面积45万亩,户均面积8.2亩,全县小麦种植面积29.5万亩,玉米种植面积及秋杂粮面积29.2万亩,粮食种植总面积58.7万亩,粮食总产量18.1万吨,随着农业生产不断改善,县委县政府加强农业生产管理,加大对农业的生产投入力度,为农业现代化生产加速提供有利条件。
(二)农业机械化情况
2019年底,全县各类农机具保有量达到2635台(套),其中大中型拖拉机25-80马力90台、80马力以上119台,玉米联合收割机106台、谷物联合收割机61台,常规作业机械数量不断增加、农机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同时收获后处理、农产品初加工、质保飞防等机械应用也取得了较快发展。
(三)全县农业生产托管情况
全县注册登记的农机专业合作社36家,通过开展土地流转、生产托管、半托管等多样化服务,农机合作社在农业生产作业中所占份额逐年增加。通过项目实施,解决了农村一家一户特别是小农户、外出务工人员、老龄化现象突出造成种地管理难问题,同时带动农业全程机械化,粮食生产规模化、集约化,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有利增加农民收入。
四、目标任务
(一)项目目标。聚焦我县小麦防、收两个环节的托管服务为主,把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作为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重点,着力解决小农户规模化生产难题,培育壮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生产经营服务体系,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和项目管理运行机制。
(二)项目任务。对小麦的耕、种、防、收环节进行托管,鉴于我县小麦的耕、种环节已经完成,目前重点对小麦的防(无人机喷洒农药、增产剂等)、收等环节进行托管,完成托管面积20万亩以上,投入财政扶持资金500万元,结余资金留作下年使用。
(三)实施时间。2020年3—7月份,覆盖小麦的无人机飞防、收割+运输等环节的托管服务,直到夏收结束。
五、实施内容
(一)重点产业和关键环节。聚焦小麦的统防统治和收割运输两大环节提供统一的专业化、规模化托管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农机合作社,推动服务环节从耕种防收为主向专业化施肥植保、秸秆处理、机械化烘干、运输仓储等农业生产全过程延伸。
(二)实施规模。全县共落实农业生产社会化托管服务项目资金500万元,完成托管面积20万亩以上,选择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相对较好的农机专业合作社组织实施。实施区域原则上要相对集中,连片作业。
(三)实施区域。全县10个乡镇的小麦生产区。分别为:
古绛镇6万亩,横水镇2.5万亩,郝庄乡2.5万亩,冷口乡1万亩,卫庄镇1万亩,陈村镇1万亩,磨里镇1万亩,南樊镇2万亩,安峪镇2万亩,大交镇1万亩。
六、项目补助要求
(一)补助环节。按照“围绕主导产业、突出重点环节、扩大覆盖范围、集中连片推进”原则,因地制宜选择农业生产关键且薄弱,单个农户做不了、做不好、不愿做的环节进行支持。
(二)补助对象。全县接受农业托管的小麦种植农户。
(三)补助标准。农业托管服务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资金不超过100元(已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服务环节小麦具体补助标准价格表 元/亩/次
(四)补助方式。资金补助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每个托管环节实施完毕,县农村经济服务中心进行检查验收,并对服务组织提供的服务合同和实际作业量进行核实后,按照服务合同和实际作业量把补助资金兑付给服务组织,服务组织在收取服务对象(农户)的服务费时,要减去补助给农户的补助金额(服务组织收取的服务费=市场价格-国家对农户的补助金额)。服务组织必须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服务合同是兑付补助资金的重要凭据。
七、项目实施流程
(一)确定服务组织。此项工作主要依靠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农机合作社来承担完成。要摸清全县各乡镇农机合作社的底数,广泛了解广大农户和规模生产经营主体需求意愿,在对农机专业合作社的规模、能力、信誉、服务价格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在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农机服务中心推荐的基础上,公开择优选择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鼓励跨区域开展服务,切实保障服务效果。确定后的服务组织要填写基本情况表,签定承担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目标责任书,填写参加作业的农机户及作业机械花名表。及时通过政府网站、电视台等媒体公示服务组织名单和举报电话。参与此项目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从事社会化服务时间原则上在两年以上;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安装GPS监控定位设施)以及服务能力;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信誉;4.能够接受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管;5.合作社机构健全,制度规范,财务完善。
(二)签订服务合同。参加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要与农户签订托管服务合同,明确作业地块、面积、内容、时间等,由服务组织留存并报县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存档备查。
(三)提供作业服务。服务组织按照托管服务合同提供相关服务,认真填写托管服务作业单。
(四)监督项目实施。县农村经济服务中心要监督服务组织的作业开展情况,及时掌握作业动态,指导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推进工作的服务组织要及时做出调整。
(五)严格检查验收。县农村经济服务中心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验收方案,牵头组织开展验收。主要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核对农户作业项目、面积以及服务满意情况,抽查农户比例不低于作业户数的5%,及时出具验收报告。
(六)兑付补助资金。采取先作业后补贴的方式,验收结束后,县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及时汇总有关资料,到县财政部门进行资金拨付的审批,即可兑付补助资金。
(七)进行绩效评价。项目完成后,县农村经济服务中心要对实施项目内容、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等进行自查,开展绩效评估,并做好省、市项目绩效评价准备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农业副县长为组长,农经中心、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农机服务中心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县农村经济服务中心要会同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提出绩效目标,明确目标任务、试点内容、支持环节和运行机制。县职能部门严格把握项目进程,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是试点项目工作实施落实的责任主体,要成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试点内容、支持环节和运行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督促指导。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明确分工,强化责任,扎实做好巡回督导和业务指导工作。要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推动行业规范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项目实施内容的,需经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同意。
(三)强化资金监管。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强化经费保障。县财政局要安排必要的项目工作经费,用于专家团队服务、宣传培训与入户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验收、试点经验总结与完善政策措施等。
(五)强化宣传引导。县农村经济服务中心要引导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推动制定行业服务标准。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重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两个主体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