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信用信息的应用
随着信息社会和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的迅猛发展,信息的地位、价值和功能日益凸显,“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已经成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信用信息是社会信用法治化各领域和各环节的构成要素。加强社会信用法治化,必须进一步推动和规范信用信息的应用,为信用监管提供更准确的依据。
信用信息是指用于识别主体信用或诚信的客观数据和资料,既包括主体的守信信息也包括主体的失信信息。因此,信用信息反映的是进入法律领域的守信与失信信息,它与道德、违法违纪、职业规范和不文明行为等信息之间存在着部分交叉重合,但并不能完全等同。社会信用法治化通过信用信息的有效流通和合理利用实现社会信用治理,增进社会互信,提高社会诚信水平。
要突出强调社会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的底线,将信用主体权益保护贯穿于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公开、查询、共享、评价、惩戒、保护、激励和其它应用等全过程。一方面,要对信用信息进行类型化区分,适用不同的公开、利用和保护规则,设置相应的安全等级和安全保密措施,保障社会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共享和使用全过程的安全。另一方面,要严格保护信用主体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明确赋予信用主体信息知情权、信息异议权、信息修复权、信息遗忘权及复议诉讼权,充分保障信用主体的信用权益。
绛县信息中心 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