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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创新优化外部环境和条件

由于中国各地方的经济基础差距较大,加之地方政府目标定位不同,建设力度不一,方式方法各异,所以营商环境改善的程度也大不相同,这也是改革过程中的正常现象。营商环境的优化是一个持续的过程,也是中国当前以及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经济改革至为重要的方向。经年积累的问题并不会因短时间的建设得到彻底的改变,在优化建设的过程中可能还会发现新的问题需要通过制度设计及时解决,营商环境优化的艰巨性、长期性不容忽视。与此同时,营商环境优化的经验往往具有较大的普适性,是可以通过学习、借鉴,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加以运用的,这也是各地方展开营商环境评估、增进相互交流的意义所在。其中最关键的,是制度创新能力,尤其是持续的制度创新能力。

地方经济发展想要与国家重大战略对接和借力,推动资源和市场要素自由流动,就需要地方政府在体制机制上进行创新,而不论是行政审批的精简、行政效率的提高、政商关系的促进、办事流程的明确等,最终都呈现为制度性表达,因此制度创新至关重要。在地方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过程中,制度创新不断推出,实践探索、基层智慧层出不穷。2019年2月,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细化了投诉举报制度,将投诉举报权落到了实处,为营商环境的改善切实提供了保障。2019年7月,河南省驻马店市发布《行政审批容缺服务制度(试行)》,并对82项容缺服务事项及289项容缺受理申请材料在一楼大厅进行公示,创新了审批服务模式。2019年10月,山东淄博出台《关心关爱企业家的十条措施(试行)》,“建立企业家容错纠错机制”成为其中一项重要实施意见,将运用法治手段和法治方式,保护企业改革探索和创新创业精神。2019年12月,黑龙江省通过了《哈尔滨新区条例》,规定新区管理与发展以体制机制创新和先行先试为原则,可以复制其他国家级新区、经济特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经济发达地区等地方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这些制度创新极大体现出了地方政府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首创精神,不仅为经济社会发展已经取得的物质成果保驾护航,还能够以问题为导向、以需求为导向,积极突破、大胆尝试。制度创新的同时也需注意,要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创新举措及时上升为制度,为正在和将要进行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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