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问答(六)
问37: 小何是位刚从学校毕业、参加工作的男青年。他认为自己是男性,没有必要参加生育保险,希望单位不给他缴纳生育保险,多发点工资。这样可以吗?
答 37:不可以。用人单位有为所有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法定义务。《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的设立就是为了保障女职工的生育待遇,促进男女平等就业。这项制度建立以来,对维护女职工生育保障权益,促进妇女公平就业,均衡用人单位负担发挥了重要作用。
问 38:老周是贫困户,实在无力缴纳每年的医疗保险费。政府有没有相应的措施帮助他获得医疗保障?
答 38:政府有相应的帮扶措施。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国家普遍性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个人缴费有困难的城乡困难群众,政府通过医疗救助对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其中,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定额资助。像老周这样的贫困人口可通过国家普遍性财政补助和特殊财政补贴的形式及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当其发生住院或门诊医疗费用时,还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享受相应的住院及门诊费用报销和救助。
绛县医疗保障局 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