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绛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三烧”行为的通告

为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我县空气质量和生态环境,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即日起,在县域范围内严格禁止“三烧”(烧垃圾、烧秸秆、烧落叶)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全县范围内,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枯枝、落叶、杂草、生活垃圾及有害物质。

二、严格实行“三烧”网格化管理模式。县住建局负责建成区范围内的垃圾池、垃圾桶露天禁烧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露天禁烧工作。乡、村、组三级要成立“三烧”禁烧巡查队,加大巡查,强力管控,坚决杜绝“三烧”行为。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职能部门和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规定对“三烧”行为当事人给予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拒绝或妨碍“三烧”禁烧巡查队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依法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制止并投诉举报露天“三烧”行为,举报电话:运城市生态环境局绛县分局12369、县公安局110。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绛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