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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有关规定,县文化和旅游局决定开展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二)具有体现本地区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三)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四)具有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二、推荐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各乡镇或相关单位提交申报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单,填写申报项目名称、保护单位,并对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二)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

(三)项目申报辅助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申报片

三、材料审核

县文化和旅游局非物质文化遗产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提出修改意见的,退回限期修改补充。未按期完成修改的,不进入专家评审程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项目保护单位、传承人、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有关规定程序,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工作,严格把关,力求申报材料精炼、准确、真实可靠。

(二)组织专家,认真筛选。论证所申报的代表性项目,确保项目质量。原则上已经列入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的同类代表性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三)专家评审委员会对保护单位的资格、保护单位制定和实施保护计划的能力、保护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以及项目五年保护计划将进行认真审核。

(四)申报材料由县文化和旅游局非物质文化遗产办公室审核。对不符合推荐条件、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报送时限的,不予受理。

(五)对推荐过程中出现有异议或反映申报项目存在问题的,将严格由专家评审委员会认真落实,负责解释。

五、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请于2021年3月27日前将申报相关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报至绛县文化和旅游局非遗办。

报送单位:绛县文化和旅游局非遗办

电子邮箱:jxwhjfyb@163.com

联 系 人:袁 兵

电 话:17835379293

特此通知

绛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