绛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绛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4月15日 绛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绛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绛县人民法院院长冯波所作的《绛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县人民法院过去五年的工作,同意报告关于2021年工作的总体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县人民法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在中共绛县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大力加强队伍建设,深化司法改革,提升司法质效,为我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高速度跨越、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