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是我县农村(社区)党员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依法搞好这次换届工作,对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依法严厉打击换届工作中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全县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顺利进行,特通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以下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违法行为
1.以暴力、威胁、欺骗、诬告、诽谤或者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破坏换届选举工作正常进行的;
2.煽动群众,起哄或强占会场,抢夺选票、票箱,砸、掀选举现场桌椅和其他设备等故意损坏公私财物及毁坏选民公布榜、选票和有关选举文件的;
3.选举中采用非法手段打击、报复、陷害选民以及乡镇村(社区)干部的;
4.阻挠他人与会,威胁、要挟或非法拘禁选民,妨害选举会议进行,扰乱公共秩序的;
5.谩骂、侮辱、殴打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以及其他方式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6.对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村(居)民打击、报复的;
7.破坏村(社区)“两委”换届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这次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中,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上述行为的人员,应主动到政法机关投案自首,交待问题,政法机关将依法从轻处理;对拒不悔改,甚至顶风而上的,政法机关将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决不手软。
三、为便于广大党员群众检举揭发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县政法部门设立了以下举报电话:
县公安局:110;
县 法 院:8791296;
县检察院:12309;
县司法局:6524220。
除使用电话举报外,也可写信或直接来人到政法机关举报,政法机关将为举报人保密,并对提供线索、为打击违法犯罪做出较大贡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特此通告。
绛县人民法院
绛县人民检察院
绛县公安局
绛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