绛县横水镇周家庄遗址背靠紫金山,面向涑水河,总面积约500万平方米,含有多个时期的古代遗存,其中龙山时代遗存分布约450万平方米,是迄今已知全国最大的新石器时代遗址之一。也是典型的仰韶文化庙底沟类型。1962年绛县人民政府树立文物保护标志碑一通。1965年5月24日山西省人民政府第一批公布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5年省、市文物部门进行了试掘。为了更深入地了解遗址的内涵,2007年至2011年,中国国家博物馆主持对周家庄遗址再次进行发掘,并对遗址区进行系统钻探,揭示出一批房址、墓葬、壕沟等重要遗迹,并初步确认这里是一处龙山文化时期的大型环壕聚落。
遗址总面积达500余万平方米,包含仰韶中晚期、庙底沟二期、二里头期和二里岗期多个时期的遗存,而以龙山期聚落面积最大。钻探和解剖还表明,在修建大型环壕之前,应首先在遗址的偏南部修建了一条小型环壕,之后再向北扩展修建大型环壕。
大型环壕的东壕沟全部埋在地表以下,方向略呈西北—东南走向。在壕沟中部和中部偏南各设一处发掘区对壕沟进行解剖。在中部发掘区内,壕沟里的堆积分为三部分,最底部为数层淤土和活动时形成的杂土,中部为较厚的黑色淤土,上部是经人工填埋,其余堆积内主要遗物皆属龙山文化时期。在中部偏南发掘区内,壕沟里发现夯土,皆用含大量料礓的生土夯筑,从近沟底处向上层叠筑起,总体厚度超过5米,南北范围20米左右,内含少量龙山时期陶片;夯土南端暴露清晰的版筑痕迹,夯层明显,但中间部位未夯,只使用相同的料礓土填充砸实;夯土并未将壕沟填满,沟的上部有1米多厚的二里头时期堆积。夯土南侧为筑造夯土时的外围填土;再往南则见多层淤土、填土和活动面,为长期使用形成的堆积。
东壕沟开口距地表1米—2米,沟底距地表多为6米—9米,深5米—7米;沟的横剖面呈漏斗形,口宽多在12米—15米,顶部为斜坡状,往下则陡转为略向内斜的直壁,宽8米—10米,沟底宽5米—8米。沟内主体堆积所出陶片皆属龙山时期,而且大型环壕的范围与该遗址龙山时期地表遗存的分布范围最接近,而远大于其他各时期聚落的范围。由此可断定环壕当在龙山期修建和使用,到二里头期以后被填满、废弃。壕沟内的夯土位于大、小环壕相接处,且只有短短的一段,其用途可能在于筑坝蓄水,或者作为当时出入环壕的通道使用。此外,在东壕沟北部外侧的20米左右,还有一条与其平行的龙山期壕沟,宽4米—8米、深1米—3米,其成因和功能尚待进一步分析。
北壕沟与东壕沟垂直贯通,略呈东北-西南走向,其整体宽度、深度与东壕沟基本相似,多数地段上半部分仍暴露在现地表,现存深度3米—4米,沟底部被不同时期堆积所填充。西壕沟与北壕沟相连,其北段与东壕沟走向基本一致,宽度与深度亦接近,但在崔村南堡附近向西弧形凸出,绕村后折向东南,与一条东北-西南走向的宽大冲沟相连通。遗址南部未发现壕沟迹象,但那里地势陡峻,可能当时未修壕沟,或者原本有壕沟,后因水土流失、人类活动而被破坏无存。
周家庄的大型环壕聚落只发现了东、北壕沟和西壕沟的局部,结构尚不完善。从已确定的遗迹来看,东壕沟南北长约2000米,东、西壕沟之间宽1000米—1400米,环壕内的龙山时期聚落总面积约有200余万平方米,是本地区最大的中心聚落。
除对上述壕沟进行钻探和解剖外,考古队还在遗址的东南部揭露出一批龙山时期的房址、墓葬、灰坑等遗迹,并出土大量陶、石、骨器。其中一条壕沟和几座穴式房子年代最早。其次是一些半地穴式房子、灰坑等,最晚的则是成排的土坑墓和翁棺葬。房子近10座,主要为地穴式和半地穴式,个别见面式;均为单间建筑,多在10平方米左右,最大不过20多平方米,多为圆角方形或长方形,门向西南,白灰地面,中心部位有灶。墓葬近30座,皆为竖穴土坑小墓,长、宽仅容人,除一座有板灰痕迹外,大多不见葬具,也几乎没有任何随葬品;墓主皆为单人仰身直肢一次葬,均西南-东北方向,头向西南。墓葬之间基本没有打破关系,大致呈东南—西北向排列,之间有一定间隔,也有二三个墓相对集中成组的现象。翁棺葬10余个,分散于土坑墓之间,一般墓坑较浅,所用葬具主要是套接或扣合在一起的残破鬲足及少量罐的残体,棺内所见多为破碎的婴幼儿骨骸。
出土陶器主要由肥足双鋬鬲、瘦体双鋬鬲、单把鬲、斝、釜灶、大口罐、高领折肩罐、圈足罐、盆、甑、杯和少量的扁壶等,年代皆不出陶寺中晚期的范畴,文化面貌也与龙山时代陶寺类型接近。
结合以往的区域调查资料,可知周家庄应为整合该区域的最高统辖中心。作为中心聚落,它以壕代城,环壕之内安置居址、墓地,钻探显示还应有一些高等级设施。这些都表明,周家庄遗址对于探索本地区早期复杂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的起源有着不容忽视的重要意义。
2013年5月国务院第七批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