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绛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公告

绛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2月17日选举王虓恒同志为绛县监察委员会主任。

现予公告

绛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 2023年2月17日
绛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公告

绛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2月17日选举杨龙飞同志为绛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现予公告

绛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 2023年2月17日
绛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绛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3年2月17日 绛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绛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长李翔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县人民政府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3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同步推进产业转型和数字转型,持续用好“五抓一优一促”经济工作主抓手,发扬“三真三实”工作作风,坚持“四化一法”工作方法,落实“正、实、干”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五大举措”,打造“四宜绛县”,大力提振市场信心,加快锻长补短,深化改革开放,突出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保持社会大局稳定。

会议号召,全县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绛县县委的坚强领导下,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在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绛县篇章中扛起新使命、续写新篇章!

绛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绛县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2023年2月17日 绛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绛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绛县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会议同意绛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关于绛县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绛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绛县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决议
(2023年2月17日 绛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绛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绛县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会议同意绛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关于绛县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绛县2023年财政预算。

绛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绛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3年2月17日 绛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绛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孙晓所作的《绛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3年工作总体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县人大常委会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决策、省委、市委、县委部署和要求,以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为根本,以健全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性为导向,以丰富基层民主实践、提升代表工作能力为重点,以深入推进“四个机关”建设为基础,守正创新履职,依法为民行权,在全面推进“四宜绛县”建设上展现新作为,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绛县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绛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绛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3年2月17日 绛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绛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绛县人民法院院长冯波所作的《绛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县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3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县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中共绛县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忠实履行审判机关职能作用,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加强队伍建设,深化司法改革,提升审判质效,为我县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绛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绛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3年2月17日 绛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绛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社峰所作的《绛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县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3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县人民检察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中共绛县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依法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守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我县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