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上一版 下一版»本期共8版(1-2-3-4-5-6-7-8)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我国医疗保险的组成之一,是为减轻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遭受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承受的经济风险。实行个人账户与统筹基金支付相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

参保缴费时间和标准

缴费时间:用人单位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后次月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自缴费次月享受医保待遇,待遇享受时间顺延至缴费次月。

缴费标准: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标准为参保职工本人工资的6.5%;个人缴费标准为本人工资的2%;退休人员不缴费。(缴费工资最低不低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高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00%)

大病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每人每月6元;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月4元;退休人员需按个人缴费标准缴纳个人缴费部分。

待遇保障范围

一、基本医疗保险

1、住院待遇(普通住院、意外伤害、中医日间治疗、生育保险)

2、门诊待遇(个人账户、普通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特药、中医适宜技术门诊治疗)

二、大病医疗保险

三、医疗救助(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一、基本医疗保险

住院待遇

(一)普通住院待遇

1、享受范围 参保人员因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发生符合规定的急诊医疗费用、入院前三天内能作为确诊住院病种依据的本院门诊辅助检查费用、住院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

2、享受标准 参保人员市域内和市域外就医实行差别化报销比例,参保人员未按规定转诊到运城市域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报销时医保支付比例降低 10%(异地居住人员、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人员不执行分级诊疗医保差别化支付政策)。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报销8万元,具体标准如下:

1、按规定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

2、未按规定转诊到市域外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

温馨提示:1、参保职工到省外定点医疗机构诊疗先行负担5%。

2、因病情需要在7天内完成转院的,按高级别医疗机构扣除起付线。

3、参保职工住院期间,个人需先行自付的项目:

①、乙类药品个人自付5%。

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CT、核磁等大型仪器)时,个人先自付10%。

③、使用国产医用材料发生的费用个人先自付10%,使用进口医用材料发生的费用个人先自付20%。

④、使用医用材料单价低于 10000 元(含 10000 元)的,直接纳入报销范围;单价在 10000-30000 元(含 30000 元)的,超出 10000 元部分按照 70%纳入报销范围;单价 30000 元以上的,超出 10000 元的部分按照 60%纳入报销范围,分别按规定予以报销。

(文件依据:运医保发[2022]33号、运医保发[2022]162号)

3、享受流程

①市域内医疗机构:参保职工携带本人《社保卡》或医保电子支付凭证在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即时享受待遇。

②市域外医疗机构:参保职工一是选择异地备案,在备案点医疗机构持《社保卡》就医即时享受待遇。二是在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待出院病情稳定后携带住院发票、清单、病历(首页、出入院记录、化验检查报告单、手术记录、麻醉记录、长短期医嘱、耗材合格证)、本人社保卡复印件到绛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职工窗口享受待遇。

温馨提示:为方便参保职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已开通4种备案方式:

1、窗口备案:到绛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职工窗口进行现场备案。

2、电话备案:拨打电话0359-8810002进行备案。

3、APP备案:手机下载并打开“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点击首页“异地就医”-“快速备案”,完成实名认证;认证成功后,可选择“为自己备案”或“为他人备案”;填写备案信息,提交备案即可。

4、线上备案:手机微信搜索小程序“国家异地就医备案”;点击“快速备案”,完成实名认证;认证成功后,可选择“为自己备案”或“为他人备案”;填写备案信息,提交备案即可。

绛县医疗保障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