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上一版 下一版»本期共8版(1-2-3-4-5-6-7-8)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二)意外伤害

1、享受范围

参保职工因外伤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且无第三方责任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入院前三天内能作为确诊住院病种依据的本院门诊辅助检查费用、住院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

2、享受标准

参照普通住院标准执行

3、享受流程

①市域内医疗机构:在就诊医院填写《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调查表》,由调查机构(保险公司)调查确认无第三方责任后,在就诊医院即时享受待遇。

②市域外医疗机构:参保职工出院后携带住院发票、清单、病历(首页、出入院记录、化验检查报告单、手术记录、麻醉记录、长短期医嘱、耗材合格证)、本人社保卡复印件到医保中心填写《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调查表》,由调查机构(保险公司)调查确认无第三方责任后,在绛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职工窗口享受待遇。

(三)中医日间治疗

1、享受范围

“中医日间治疗病种”是指以针灸等中医手段治疗为主,日间可完成治疗、病情相对稳定、不需占有固定床位,患者在完成日间治疗后,可不占有医院固定床位,夜间可返家休息的病种。我县具备条件(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责任医师由副高级职称以上中医医师担任;基层医疗机构的责任医师由执业医师以上中医医师担任)定点医疗机构都可开展。参保职工符合中医日间治疗标准的均可享受待遇。

2、享受标准

市级二类收费标准(三级乙等及二级甲等)医疗机构开展中医日间治疗病种的日均治疗费用不超过255元;县级二类收费标准(三级乙等及二级甲等)医疗机构开展中医日间治疗病种的日均治疗费用不超过225元; 三类收费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下)医疗机构开展中医日间治疗病 种的日均治疗费用不超过180元。

3、享受流程

参保职工携带本人《社保卡》在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即时享受待遇。

温馨提示:①“中医日间治疗”医疗费用按一次普通住院结算,参保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且与本次治疗相关的辅助检查费用一并纳入该次费用结算。②参保患者实行“中医日间治疗”治疗期间,各医疗机构应将医疗费用按规定要求上传,出院后一个月内不得再次进行日间治疗。③参保人在中医日间治疗期间,确因病情改变需退出“中医日间治疗”管理的,按普通住院结算。

(四)生育保险

1、享受范围

参保职工因生育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

2、享受标准

①产前检查费按人头定额付费,在一类、二类、三类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标准分别为:700 元、600元、500元。

②自然分娩按病种付费,在一类、二类、三类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标准分别为:2700 元、1700 元、1500 元;剖宫产分娩按病种付费,在一类、二类、三类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标准分别为 6000 元、3900 元、3300 元。

③住院分娩时有合并症或并发症的实行按项目付费。

④参保人员因保胎、妊娠期糖尿病、高血压等住院期间未生产等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政策按比例支付,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3、享受流程

①市域内医疗机构:在就诊医院即时享受待遇。

②市域外医疗机构:参保职工出院后携带外地生育保险住院报销需要携带住院发票、清单、病历(首页、出入院记录、化验检查报告单、手术记录、麻醉记录、长短期医嘱、耗材合格证)、本人社保卡复印件到绛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职工窗口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