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待遇
(一)个人账户
1、享受范围
参保职工均可享受个人账户待遇,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普通门诊统筹和住院个人自付部分。
2、享受标准
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2023年1月1日起,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按每月85元计入个人账户。
3、享受流程
参保职工携带本人《社保卡》在就诊定点医药机构即时享受待遇。
温馨提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家庭共济,是指参加山西省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通过“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或省级公共服务医保平台等渠道,以“授权的”方式将个人账户部分基金提供给被授权人使用。
具体操作办法:微信关注“山西医保”公众号,左下角点“服务大厅“-“业务办理”,一直拉到最下面,“家庭共济”-添加,增加共济账户,录入使用人姓名、身份证号、关系、联系电话,并设置共济起止日期、授权使用额度,申请理由随意填写,下一步,根据提示完成共济账户添加。每人可以授权好几个使用人,使用人可以在额度范围内用于支付门诊统筹购药、慢病及住院报销自付部分。
共济资金使用注意事项:
①个人账户授权人为山西省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公费医疗人员除外。
②个人账户被授权人为授权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且参加山西省职工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人员除外。
③授权人个人账户余额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的基金可作为共济基金,供被授权人使用。
④被授权人应优先使用本人的个人账户基金;本人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时,才可以使用共济基金。
⑤共济资金仅限本省内使用。
(二)普通门诊统筹
1、享受范围
用于保障参保职工因常见病、多发病在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
2、享受标准
温馨提示:
1、参保职工在住院和家庭病床治疗期间不得同时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2、下列情形不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①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医疗费用;
②参保职工在非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③参保职工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门诊医疗费用;
④参保职工按规定享受住院、门诊慢特病、门诊特药等医保待遇统筹结算后的自负部分;
⑤其它不符合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