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诊慢特病
1、享受范围
我县门诊慢特病共计45种,参保患者患两种及以上的,仅可选择享受其中一种慢特病待遇。
2、享受标准
3、享受流程
参保人员按照申请病种准入标准提供相应的诊断证明、病历、检查、化验报告等申请资料在绛县人民医院慢病管理中心申请办理,通过鉴定的次月起携带本人《社保卡》和《门诊慢特病证》就近自愿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待遇。
温馨提示:
①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斥治疗等诊断明确、易于鉴定的病种,随时受理,即时办结。
②申办门诊慢特病所需确诊病历原则上为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病历,门诊病历需就诊医疗机构医保部门盖章。除有明确时限规定的,确诊住院病历可不受病历年限限制。
(四)门诊特殊药品待遇
1、享受范围
用于治疗癌症、罕见病等重大疾病并符合该病种准入标准的参保患者。
2、享受标准
截止目前纳入特殊药品范围139种,参保患者按规定享受特殊药品待遇时,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比例给予支付,不同药品报销比例分别为55%、60%、70%。
3、享受流程
参保人员职工使用抗肿瘤靶向药、罕见病、特殊传染病须在三级医疗机构进行用药资格鉴定,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可开具处方;其他特药可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用药资格鉴定、开具处方,经医保中心登记后,携带本人社保卡在购药医疗机构按照该药品比例即时享受待遇。
(五)中医适宜技术门诊治疗待遇
1、享受范围
参保职工因颈椎病、肩周炎、面神经炎等 20 种病症在门诊就诊时,使用针刺、灸法、推拿等中医适宜技术治疗项目进行治疗的,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
2、享受标准
参保职工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60%支付,参照门诊慢特病管理办法,实行医保基金支付限额管理。我县具备条件(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责任医师由副高级职称以上中医医师担任;基层医疗机构的责任医师由执业医师以上中医医师担任)定点医疗机构都可开展。
3、享受流程
参保患者携带本人《社保卡》在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即时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