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二、大病医疗保险
1、享受范围
缴纳大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均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因未按照规定办理转诊手续降低报销比例的部分不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2、享受标准
大病保险起付线为8万元,经基本医保支付8万元以上合规医疗自付费用按90%给予报销,年度内最高50万元。
3、享受流程
①市域内就医和异地备案直接结算的在就诊医院即时享受待遇。
②未在就诊医院直接结算的,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携带基本医保结算单、发票复印件、本人社保卡复印件到绛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大病保险窗口享受待遇。
医疗救助
1、享受范围
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的城镇职工。
2、享受标准
3、享受流程
参保职工须先经乡镇、社区部门认定符合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一次性支出在3万元以上或年度内累计支出 5 万元以上的患者)认定,在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待遇后,携带基本医保结算单、本人农村商业银行银行卡复印件到绛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医疗救助窗口享受待遇。
温馨提示:
认定流程为:①个人申请:患者凭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用收据、必要的病史资料、医疗保险保销证明材料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提出申请;
②乡镇核实: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申请医疗救助对象的患病情况和家庭状况逐一入户调查,审核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并留存公示资料)上报《城乡低收入居民和因病致贫家庭患者审核审批表》,确认符合救助标准后方可纳入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