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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绛县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政协第十四届绛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年2月20日政协第十四届绛县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绛县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董宏运主席代表政协第十四届绛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