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绛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公告

绛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2月22日选举李晓军同志为绛县人民政府县长。

现予公告

绛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2024年2月22日
绛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绛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年2月22日 绛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绛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长李晓军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县人民政府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县委十五届八次全会暨县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持续用好“五抓一优一促”经济工作主抓手,发扬“三真三实”工作作风,坚持“四化一法”工作方法,落实“正、实、干”工作要求,聚焦实施“五大举措”、打造“四宜绛县”的“五四”发展思路,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着力加强科技创新,不断深化全方位转型,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新型城

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切实增强经济活力、防范化解风险、改善社会预期,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增进民生福祉,保持社会稳定,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绛县篇章。

会议号召,全县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绛县县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依靠和团结全县人民,守正创新、加压奋进,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加快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绛县篇章而不懈奋斗!

绛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绛县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24年财政预算的决议
(2024年2月22日 绛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绛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绛县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2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4年财政预算草案。会议同意绛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关于绛县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2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绛县2024年财政预算。

绛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绛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年2月22日 绛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绛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绛县人民法院院长冯波所作的《绛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县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县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中共绛县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忠实履行审判机关职能作用,践行新时代能动司法,做实做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解放思想、奋发进取,加快推进审判理念、机制、体系、管理现代化,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绛县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绛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绛县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2024年2月22日 绛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绛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绛县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会议同意绛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关于绛县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绛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绛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年2月22日 绛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绛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孙晓所作的《绛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工作总体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县人大常委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考察运城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决策部署,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县委坚强领导下,紧跟时代发展、顺应人民期待,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面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稳中求进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不断谱写“四宜绛县”建设新篇章贡献人大智慧和力量。

绛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绛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年2月22日 绛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绛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社峰所作的《绛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县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县人民检察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中共绛县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牢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对标人民群众法治新需求,依法能动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全面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锻造过硬检察队伍,提升司法质效和检察公信力,着力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绛县篇章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