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提升经营主体发展质量
(一)提升双创平台建设
1、提升双创孵化平台孵化能力。增加孵化平台内对入驻企业的服务内容,加强在工商注册、缴税代办、财务代记账、法务咨询等一般性服务的基础上,强化创业规划咨询、技术检验检测、创投金融投资、市场渠道拓展等高端性服务配套,进一步提升双创孵化能力。通过孵化器帮助创业者创立企业,形成“科研-转化-企业”的全链条企业培育模式。推动发展专业化孵化平台,按照“专业化、精细化、差异化、品牌化”的发展要求,促进更多市场主体注册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工信科局、县财政局
2、鼓励建设共享厂房。鼓励双创示范基地,以初创企业试验生产加工的标准化环节共性需求为导向,建设一批地理位置集聚、使用面积灵活、设施服务齐全的高标准共享厂房,配备行业生产所需的基本公共设备,提供生产配套技术服务,为创客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功能全的生产空间,加快技术到产品的进程,促进更多初创企业发展壮大。
责任单位:县人民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信科局、县财政局
二、进一步发挥经营主体集聚效应
(一)加快科技动能转化
1、大力培育新型研发机构和技术创新中心。打破传统研发机构体制机制羁绊,优化科研力量布局,强化产业技术供给,着力建设一批“四不像”新型研发机构,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深度融合。鼓励和支持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不同类型的法人实体,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建设具备独立法人实体的技术创新中心,突破涉及我县产业安全发展的关键技术瓶颈。对新型研发机构和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科技项目优先给予支持,对全县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中试基地给予200万元、5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县工信科局、县财政局
2、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建设一批“楼上楼下”双创综合体。“楼上”科研人员利用设施设备开展原始创新活动,“楼下”创业人员对原始创新进行工程技术开发和中试转化,推动更多科技成果沿途转化。允许高校、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数量的流动岗位,促进科技人员在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之间合理流动,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规定离岗创业和在职创办企业。
责任单位:县工信科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三、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投资兴业活力
(一)促进双创主体发展
1、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聚焦我县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重点领域,谋划实施一批技术创新项目,布局一批5G、数据中心、光纤、物联网、北斗系统、遥感、量子通信等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形成产业链上下游、产供销整体配套发展态势。用好县级技改资金,支持一批新材料、新装备方面的大项目、好项目,发挥政策导向效用,协调推动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重点培育壮大先进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和新材料产业集群。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信科局
2、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鼓励和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牵头建设集研发、孵化、投资等功能于一体的创新创业生态平台,向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开发技术资源、智力资源、市场资源,构筑稳定的产业链供应链创新合作关系,培育一批融通发展特色载体,推动中小微企业协同发展。在明确知识产权归属前提下,鼓励企业内部员工通过受让技术、产品等创办小微企业。鼓励大企业将小微企业创新成果纳入企业采购,促进小微企业成长壮大。
责任单位:县工信科局、县财政局
3、推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高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建立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省级“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小巨人”企业的梯次培育体系、标准体系和评价机制,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企业名单+信息档案”共享机制。建立高科技领军企业培育服务机制,推动人才、成果、社会资本等要素向企业集聚,培育一批高科技领军企业。
责任单位:县工信科局
4、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通过建立培育库、设立培育资金、完善培训服务机制等方式,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储备,引导支持企业增加研发投入。严格落实国家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通过发放科技创新券的方式对购买创新服务、开展技术合作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资助,省级科技创新券对每个企业年补助额最高20万元。
责任单位:县工信科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5、深入开展双创带动就业示范行动。充分利用“互联网+创业单元”的新模式,围绕家政服务、养老托育、乡村旅游、家电回收、物流等就业潜力大、社会亟需的服务领域,支持大学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城镇青年等重点就业群体创办企业。对创办企业成效明显的地区给予项目建设资金补助,促进形成更多市场主体贴近市场需求大胆创新、积极创业。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6、发挥双创赛事活动作用。支持优秀项目参与全国双创活动周山西分会场活动,集聚优质创投、孵化、研发、转化等服务机构,为项目提供优质服务。充分发掘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双创项目,鼓励获奖项目在各类双创孵化平台内发展壮大,进一步激发双创主体创新创业活力。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社局、县工信科局、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