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县已进入森林防火特险期。为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严防森林火灾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全县实际,县政府决定发布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令:
一、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令公布之日起至5月31日、11月1日至12月31日为森林草原防火特险期,全县重点区域实施用火戒严。
二、森林草原用火戒严区域:全县范围内所有林区以及荒山、荒坡、荒沟、公路两侧林带、草原(地)等。
三、在禁火期内,凡进入用火戒严区活动的人员要严格执行“八大禁令”:
(一)严禁携带火种进入用火戒严区;
(二)严禁在用火戒严区吸烟、烧荒燎埝、焚烧秸秆、堆烧等行为;
(三)严禁在用火戒严区野炊、烧烤、生火取暖等活动;
(四)严禁在用火戒严区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等迷信用火;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用火戒严区进行爆破、电网狩猎、烧火驱兽等易引发明火和涉火作业等行为;
(六)严禁在公共场所销售、燃放孔明灯等行为;
(七)严禁未成年人和残疾智障人员独自进入用火戒严区,因监护不到位造成火灾的,依法追究监护人责任;
(八)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
四、用火戒严期内,凡进入森林草原用火戒严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自觉接受防火检查站点工作人员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草原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五、凡违反2024年春季森林草原防火令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和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山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属公职人员的,除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外,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野外用火、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防火报警电话“12119”和“6535432”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