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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起这些新规施行将影响你我生活

促进非银行支付行业健康发展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促进非银行支付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切实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其中完善支付业务规则,适应支付业务发展需要,将支付业务分为储值账户运营和支付交易处理两类,并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具体规则;保护用户合法权益,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与用户签订支付服务协议,其条款应当按照公平原则拟定;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保障用户资金安全和信息安全,不得将相关核心业务和技术服务委托第三方处理等。

对社会组织名称统一规定

《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首次对社会组织名称进行统一规定。其中明确,社会组织名称中的行(事)业领域不得使用“第一”“最高”“国家级”等具有误导性的文字,但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对社会组织名称中使用自然人姓名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规定社会团体名称一般不以自然人姓名命名,确有需要的,仅限于在科技、文化、卫生、教育、艺术领域内有重大贡献、在国内国际享有盛誉的杰出人物;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以自然人姓名作为字号的,需经该自然人同意等。

破除资格预审等招投标领域交易壁垒

《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自5月1日起施行。其中细化审查标准,针对招标投标实践中易发常见的各类不合理限制,规定了审查具体要求,重点破除资格预审、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定标标准、信用评价、保证金收取等方面的交易壁垒;健全审查机制,明确了政策制定机关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主体责任,并对工作机制、工作流程、审查结论等作出规定,强调政策措施应当在提请审议或者报批前完成公平竞争审查等。

完善国家秘密审核制度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自5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吸收了一些工作实践中定密和解密的成熟做法,包括完善定密责任人制度和定密授权机制,并对密点标注作出原则规定,进一步推动定密精准化、科学化;完善国家秘密审核制度,将定期审核修改为每年审核,并明确了未履行解密审核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法律责任,进一步压实定密机关、单位主体责任,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等。

按行政区域对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

《节约用水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其中加强用水管理,对主要农作物、重点工业产品和服务业等实行用水定额管理;按行政区域对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对用水达到一定规模的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水资源严重短缺地区、地下水超采地区应当严格控制高耗水产业项目建设等。此外,完善节水措施,推进城镇节水降损,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促进非常规水利用等。

完善遗体器官获取和分配制度

《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其中完善器官获取和分配制度,实行全流程管理,规定医疗机构从事遗体器官获取应当具备的条件和开展遗体器官获取服务应当遵循的要求;细化获取器官前的伦理审查要求,规定获取遗体器官的见证程序;规定遗体器官分配应当符合医疗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通过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建立的分配系统统一分配,要求定期公布遗体器官捐献和分配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绿色通道工作机制,高效、畅通运送遗体器官等。

夯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其中强化源头治理,严查风险隐患,要求煤矿企业对风险隐患进行自查自改并按规定报告;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督办制度,督促煤矿企业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对“带病生产”的煤矿企业,依法采取责令停产整顿直至关闭的处罚措施;夯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煤矿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