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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控中心是干什么的

疾控中心全名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备以下7项公共职能:

●疾病预防与控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疫情报告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

●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控制

●实验室检测与评价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技术指导与应用研究

在上述的职能分类之下,又可细分为25个职能类别,即:

●疾病预防与控制

1、传染病预防与控制

2、寄生虫病和地方病预防控制

3、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1、突发事件应急准备

2、突发事件报告与预警

3、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4、突发事件评估

●疫情报告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

1、公共卫生信息平台的建设

2、信息系统的管理

3、信息的利用和服务

●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控制

1、职业危害因素控制

2、放射危害因素控制

3、环境危害因素控制

4、食源性疾病预防控制与公共营养

5、学生常见病和相关危害因素控制

●实验室检测与评价

1、微生物和寄生虫病学检测

2、理化检测

3、毒理检测与评价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1、健康教育活动的设计

2、健康教育资料的开发与制作

3、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的实施

4、健康教育效果评估

●技术指导与应用研究

1、技术支持

2、技术指导和开发

3、应用研究

以上是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基本职能,但是国家、省、市、县四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之间层次和工作性质、具体项目之间还是存在许多差异的,我中心作为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实施省级各项工作规划及工作方案,组织各项具体的工作,并指导下级的工作,承担监测和报告的任务。

以上相信大家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职能都有所了解啦,如果想知道各个职能的主要任务,可以看看下附的表格:

当然,疾控改革又合并了卫生监督职能!

卫生监督的监管范围

卫生健康综合执法队伍是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维护公共卫生秩序和医疗卫生服务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的卫生执法监督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能是:依法监督管理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依法监督管理公共场所、放射、学校卫生工作;依法监督传染病防治工作;依法监督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品的执业活动,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依法承办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和日常卫生监督。

(一)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1、 适应范围:企业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学校自备水单位、管道分质直饮水单位;

2、 职责:预防性卫生监督、经常性卫生监督、卫生许可,饮用水污染事故对人体健康影响的调查处理、行政处罚;

3、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卫生规范》。

(二)学校卫生监督

1、适应范围:全县各级各类学校;

2、主要职责:预防性卫生监督、经常性卫生监督、学生用品卫生监督;

3、执法依据:《学校卫生管理条例》。

(三)学校、幼儿园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

1、适应范围: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2、主要职责:经常性卫生监督、传染病疫情的调查和处理;

3、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

(四)公共场所监督

1、适应范围:

(1)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2)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3)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4)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5)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6)商场(店)、书店;

(7)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2、主要职责:卫生行政许可、日常监督和违法行为查处的工作;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3、执法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艾滋病防治条例》。

(五)职业卫生监督

1、适应范围:存在职业病因素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行政单位和部队。

2、主要职责:了解用人单位基本情况,重点查看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资料、危害因素监测资料、劳动合同(仅指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卫生”三同时”等资料,现场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来源、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警示标志、公告栏等展开检查,促进企业承担职业卫生主体责任,保证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职业病发生。

3、执法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六)医疗执业监督及传染病防治

1、适应范围:全县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美容机构。

2、工作职责:负责开展对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传染病防治,医疗废物处置的日常监督及违法行为查处;放射诊疗许可,日常监督及违法行为查处;受理医疗违法行为和事件的投诉、举报和查处工作;

3、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七)法制监督工作

1、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稽查,加强内部和外部的稽查工作;

2、负责制订卫生监督员培训规划,组织政治业务学习培训;

3、负责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接受卫生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