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绛县公安交警致广大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的一封信

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

大家好!

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已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给人们带来交通便利的同时,又因部分驾驶人违法骑行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多发,严重影响了自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为最大限度减少电动车交通事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平安出行,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交通形象,自即日起,绛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常态化整治,请您自觉做到:

一、规范佩戴好头盔,安全行驶有保障

驾乘电动自行车均应正确、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违者将根据《运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予以处罚;属于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摩托车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自觉依法去驾驶,遵守规则有序行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必须年满16周岁,驾驶属于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必须年满18周岁并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方可驾驶。

驾驶电动自行车限载1人,且不得超过12周岁,搭载6周岁以下儿童应当使用儿童座椅,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骑电动车不得载人。

在有非机动车专用车道的道路上要按规定车道行驶,没有专用车道的靠右行驶。

在行驶途中,不逆行、不闯红灯、不越线不占道、不酒后驾驶。

驾驶电动自行车经过路口需左转弯时,倡导按照直行信号灯,进行二次过街。

要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参与交通,做文明交通的倡导者和践行者。

三、行驶途中勤观察,远离大货要避险

大货车在行驶过程中,驾驶人存在视线盲区,转弯存在内轮差。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骑行通过路口时,即使绿灯直行也要注意向后方观察,减速慢行,自觉远离大货车。

四、选购国标认证车,依法按类挂车牌

要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三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购买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必须注册登记悬挂电动自行车牌;属于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的要取得摩托车驾驶证、购买强制保险并注册登记悬挂机动车相对应牌照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凡是属于超标、未经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和未经机动车注册登记的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均不得上道路行驶。

五、服从指挥听劝导,文明守法做模范

自觉配合执勤交警指挥,听从交通志愿者的文明劝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应模范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守法出行;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加强学生的日常交通安全教育,充分发挥“小手拉大手”的宣传作用。

如有交通违法行为,我们将在依法进行处罚的同时,采取“一警示二教育三推送”措施,对第一次轻微违法的当事人进行提醒告知,对第二次违法的当事人进行警示教育,对第三次及严重扰乱道路通行秩序的违法当事人将固定证据,通过电视台、新媒体等平台予以曝光,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人将通过公示曝光,并推送所属社区、单位进行重点教育管理。

请广大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将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作为日常出行习惯,在出行的路上多一份谨慎、多一份责任,时刻铭记“安全要掌握在自己手中”。为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贡献一份力量。

绛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