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林业有害生物入侵防控工作,遏制林业有害生物传播扩散,维护我县森林资源生态安全,保障林业生态系统稳定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山西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我县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重大外来有害生物入侵防控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格苗木调运源头管控
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从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疫区,调运松科植物(如松树、云杉、冷杉等)及其制品,以及可能携带美国白蛾等有害生物的苗木、木材、木质包装材料等,从源头上降低有害生物入侵风险。
二、规范调运检疫流程
调运林木种苗及其制品前,必须严格按照《植物检疫条例》规定,在调出地取得《植物检疫证书》后,方可调运。严格实行一车一证制度,杜绝无证调运、一证多车、车证不符以及伪证假证等违规行为,确保调运合法合规。调运单位或个人在苗木进入本县前,需向绛县林业局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技术推广站申请落地复检,复检合格后,按相关规定妥善使用和处置。
三、部门协同防控
1、林业部门做好疫情监测预报,开展检疫执法,监督、指导防治工作。
2、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协助做好市场相关经营主体植物检疫监管,配合林业部门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监督管理。
3、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运输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管理,对未取得植物检疫证书的,禁止运输。
4、各高速路收费站配合林业部门做好检疫检查,核对是否携带林业植物检疫证书。
5、公安部门配合引导运输车辆接受监督检查,做好逃逸、闯关、暴力抗法等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6、电力、通信、能源、铁路部门加强行业内电缆盘、光缆盘、包装箱等涉木制品林业植物检疫证书监管,实行台账登记管理,用完集中销毁。
7、邮政部门负责督导快递物流企业做好从疫区内收寄苗木、花卉、松科植物及其产品的《植物检疫证书》查验工作,发现有疫区产品进入,及时向林业部门报告。
四、严肃查处违规调运行为
对于违反规定调运的植物和植物产品,林业部门依法予以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销毁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若因采购、调运林木种苗及其制品过程中不依法接受检疫,导致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扩散蔓延的,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山西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进行查处,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防控监督工作,对违反植物检疫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359-6522357;
13935996281;
151350588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