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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乘客、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非法营运”行为是指未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或者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等经营行为。

二、严厉打击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车辆和人员,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网约出租汽车经营等扰乱运输市场秩序的行为。

三、严厉打击跨县区、跨市非法营运“黑车”;严禁以“顺风车”名义变相从事非法营运活动的行为。

四、严禁利用公众号、小程序、微信群、QQ群、朋友圈、抖音等方式招客揽客从事非法营运活动。落实“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违规建群或拒不解散拼车群、约车群,继续从事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从事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妨碍执法人员依法开展执法活动或者有威胁、恐吓、故意伤害执法人员等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应充分认识到非法营运“黑车”的社会危害性和安全隐患,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各类非法营运的“黑车”,选择正规合法、手续齐全、标志规范的客运车辆和出租汽车出行,坚决拒绝非法载客、非法拼车、非法约车和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害。

八、打击“黑车”,人人有责;珍爱生命,拒乘“黑车”。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提供非法营运线索及证据,违法行为一经查实,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

举报投诉电话:0359-6522394

举报电子邮箱:zcd0359@163.com

特此通告

绛县交通运输局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