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绛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召开

本报讯 6月26日,绛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孙晓,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述江、李彩霞、卫文静、周永平出席会议。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申东明,县人民法院院长冯波,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樊若曦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由王述江主持。

会议应出席常委会组成人员29人,出席23人,符合法定人数。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绛县乡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涉及政府履职事项情况的议案及相关报告、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一法一条例”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全县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检查环境保护法“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2024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目标完成情况的调研报告。

经分组会议审议有关报告后,主任办公会议听取了各项决议(草案)、审议意见(草案)、决定(草案)和分组审议情况汇报。随后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绛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绛县乡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涉及政府履职事项的决议(草案)、绛县人大常委会关于2024年度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审议意见(草案)、绛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草案)、绛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草案)、绛县人大常委会关于2024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目标完成情况的审议意见(草案)。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接受代表辞职和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强调,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扎实推进乡镇履职事项清单落实,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实施情况监督,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清单有效落地,切实规范基层治理、为基层减负增效。要严格规范政府债务管理,严格执行限额管理和预算绩效规定,坚持量力而行、审慎适度原则,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要持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积极谋划实施项目,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强化水源保障与水质管理,提升水资源精细化管理水平,让群众喝上“放心水”、“优质水”。要全力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强化部门协作,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坚持服务监管并重、执法普法并行,积极争取项目资金,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

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运城市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办法》等相关规定,宣布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绛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职通知,并组织检察长向宪法宣誓。

梁瑾